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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房地产代理费有可以协商的“规定”

  不少市民都表示,通过中介买房时,都遭遇过“糊涂账”,不明白哪些费用该收,收取的标准是什么,各家中介实际收取的也不一致。记者了解到,济南物价、房管部门曾在1999年制定了《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》,但在2013年10月底被废止。目前中介收费标准没有硬性依据,基本上是约定俗成的“行规”,大型机构基本上“步调一致”,小中介相对灵活。

  据媒体报道,济南遵循国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相关规定,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.5%-2.5%计收。实行独家代理的,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,可适当提高,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%。济南百居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熊良顶去年11月份接受采访时说,目前济南房产经纪市场自发形成的“行规”维持在2%至3 %之间。

  一家小型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表示,他们只收中介费,不再额外收取所谓的评估费、贷款服务费。“我理解的中介费应该包括咨询、评估、买卖代理、贷款服务、过户等。现在多数大型中介把费用拆分了,单独列出来评估费、贷款服务费等等,以代收的名义再向客户二次收费。也没有法律法规禁止,逐渐成了行规。关键这贷款服务费不是替银行代收,立了个名目而已,评估费也是收得多、花得少。”

  业内人士透露,有的中介甚至将代收评估费、贷款服务费等内容写入合同,规定这些流程由中介代办,事实上形成了“强制代理”。绝大多数市民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时,并不清楚其中奥妙,在后续环节中只能不断按照合同向中介交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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